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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实施细则

作者:教务办公室   时间:2015-01-08   点击:[ ]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考核与淘汰机制,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2014]3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完善淘汰机制的实施意见》(大工办发〔2014〕77号)等文件精神,经学部、院系相关领导及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特制定《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实施细则》,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部各类研究生的培养过程。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各类博士生和各类硕士生按本规定执行考核,在此之前入学的各类博士生可参照本规定进行相应培养阶段的过程考核。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贯彻执行。

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

一、博士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包括课程学习考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查重、预答辩、论文外审、答辩和学位讨论等环节,课程学习考核在学位论文开题时一并进行。

二、博士生的开题和中期检查由学部负责按学科专业每学期集中组织实施,专家组名单由各院系确定,提前一周将时间、地点上报研究生院;每次考核的博士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对于博士生人数较少的学科,可与其它学科专业一并进行(但专家组成员中来自本学科的专家不应低于1/2);禁止课题组内部组织博士生的开题和中期检查。学部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培养办上报本学期博士生开题和中期检查情况。

三、博士生的开题考核

1. 考核内容

(1)考查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研工作能力;

(2)考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工作难度、研究思路、预期成果与创新性、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

(3)考查博士生参与学术活动情况、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具体要求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一)。

2. 考核办法及要求

(1)考核时间要求:统招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开题应在博士阶段第2学年的第1学期进行,最迟不超过第3学年的第2个学期;直博生的开题应在博士阶段第3学年的第1学期进行,最迟不超过第4学年的第2个学期。

(2)符合考核时间要求的博士生撰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于每学期的第13周周五向学部(学院)提交开题报告申请表。学部每学期的第14周将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并上报研究生院。

报告撰写要求: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近5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3)每学期第15周由学部组织5-7名相关专家(其中,博导人数不低于1/2,可有一名外专业专家,且导师与合作导师除外)参加的评审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答辩考查,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专家组通过答辩对课程学习、学术活动、科研工作、学位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工作难度、研究思路、预期成果与创新性、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进行考查,选题是否属于本学科领域(含交叉学科),给出考核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并给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

(5)考核结束后,博士生应在每学期第16周周五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经点长签字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开题报告(PDF文档)及考核结果。博士生开题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分别由学部教务办公室和博士生保存。

3. 淘汰办法

(1)第一次开题没有通过的博士生,可在6个月后申请第二次开题考核;没有通过开题的博士生不能参加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2)第二次开题考核不通过的统招博士生,将取消其学籍。

(3)第二次开题考核不通过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不得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若在硕士毕业期限内,经申请、审查后可转为硕士生;直博生应向学校补缴博士学习阶段奖学金差额,直接退学的直博生免缴教育补偿金。

(4)博士阶段学习时间不到2年且没有经过开题考核的直博生,原则上不得由博士生转成硕士生。

(5)超期没有进行开题考核的博士生,原则上按退学处理;

四、博士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1. 考核内容

(1)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论文发表情况等。

(2)考核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态度等。

(3)博士生已完成的学位论文工作(工作量应不低于总量的50%)及论文发表情况。

(4)更换课题的博士生应重新开题。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2. 考核要求与办法

(1)考核时间要求:博士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一般应在开题6个月后进行。统招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的中期考核最迟不超过博士阶段第4学年的第2个学期,直博生的中期考核最迟不超过博士阶段第5学年的第2个学期。

(2)符合考核时间要求的博士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经导师同意后,于每学期的第13周周五向学部(学院)提交中期报告申请表。学部每学期的第14周将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并上报研究生院。

报告撰写:中期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近5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3)每学期第15周由学部组织5-7名相关专家(其中,博导人数不低于1/2,可有一名外专业专家,且导师与合作导师除外)参加的评审专家组对博士生进行答辩考核,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专家组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研究方案和进度是否合理、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考查,给出考核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并给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

(5)考核结束后,博士生应在每学期第16周周五将修改后的中期报告经点长签字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中期报告(PDF文档)及考核结果。博士生中期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分别由学部教务办公室和博士生保存。

3. 淘汰办法

(1)第一次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博士生,可在6个月后申请第二次中期检查。没有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不能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2)第二次中期检查不通过的统招博士生,将取消其学籍。

(3)第二次中期检查不通过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不得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若在硕士毕业期限内,经申请、审查后可转为硕士生;直博生应向学校补缴博士学习阶段奖学金差额;直接退学的直博生免缴教育补偿金。

(4)超期没有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原则上按退学处理。

五、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开题和中期考核成绩将与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挂钩,具体措施研究生院及学部(学院)另行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六、博士学位论文的延期

1.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在基本学制(统招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博连读生5~6年)年限内已通过中期考核、而没有进行预答辩的博士生,如因学术性的正当理由,需要办理延期申请,博士生应在基本学制结束前两个月(即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2个月,每年4月30日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延期申请报告》(见附件三),向所在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和学位论文延期申请报告,经导师签字后报送到学部教务办公室。

2. 延期申请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非学术性延期原因要有必要的佐证材料。

3. 博士生的延期申请审查由学部于每年5月中旬集中组织进行。学部组织由3-5名本学科领域博导参加的专家组,对博士生延期原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申请延期工作计划等进行答辩审查,博士生延期报告自述和提问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专家组对论文进展情况等给出考核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并给出是否同意延期的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4. 博士生在学期间原则上最多有2次延期申请机会,每次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已延期1年仍没有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须再次提交延期申请。

5. 博士生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分别由学部教务办公室和博士生保存。

6. 博士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延期申请报告(PDF文档)及考核结果。

4. 各类博士生在籍学习时间超过8年的,将取消学籍。

七、学位论文查重

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必须进行论文查重,学部将利用学校提供的查重软件对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对于没有提交到学部进行学位论文查重的博士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对于博士学位论文重合率超过15%的研究生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需3个月后重新提交论文查重。

八、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1. 博士生的预答辩可在中期检查3个月后进行,预答辩效果不好的博士生须重新组织预答辩。

2. 第一次预答辩未通过者,应在3个月以后申请第二次预答辩。

3. 第二次预答辩未通过的统招博士生,将取消其学籍。第二次预答辩未通过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不得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若在硕士毕业期限内,经申请、审查后可转为硕士生。

4.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其他具体要求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九、博士学位论文外审意见为“较大修改”及以上情况的处理

1. 博士生须认真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外审意见(较大修改及以上)修改说明评审意见表》(见附件四)。外审意见为较大修改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修改2个月以上;外审意见为修改后复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修改3个月以上,并送原专家复审;外审意见为重新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修改6个月以上,并重新按程序进行预答辩和论文外审。

2. 学部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审查博士生的论文修改情况,专家组由5名以上相关领域博导组成。博士生以答辩的形式向专家组汇报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自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家组对评阅人意见、博士论文修改情况等进行审查,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具体意见。

3. 专家组不同意答辩的须继续修改博士学位论文1个月以上,直至满足学位论文要求并由专家组通过为止。

十、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

1. 博士生的答辩自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分钟。

2. 博士生的答辩过程在未经答辩主席允许的情况下,导师不得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解释或帮助博士生回答问题。

3. 答辩委员会应审查博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参考外审专家意见和导师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介绍,全面评价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及其素质能力。

4. 答辩委员会在讨论答辩决议时,导师应当回避。

5. 博士生在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委员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并撰写论文修改说明,经导师、参加答辩的分委员会成员审查签字后,上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 除上述规定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部(院)、学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审议

1. 所有上会讨论的博士学位论文,均分别由参加答辩的分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工作组成员),向学部分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及博士生对答辩委员所提问题和建议的修改情况,分委员会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讨论和审查,形成通过与否的审议意见,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2. 对于外审意见是较大修改及以上的博士学位论文,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提前将论文送交两名分委员会成员评审,并将结果向分委员会汇报;分委员会对外审意见是较大修改及以上的有异议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讨论、审查,并形成审议意见,由专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3.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分委员会关于博士学位论文讨论、审查结果,并讨论、表决学位授予决定。

4. 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和学位授予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淘汰机制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质量监督包括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查重、学位论文外审抽查、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讨论等环节。原则上,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2学期末进行、中期检查应在第4学期末进行,其中2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可以不进行中期检查。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具体安排

类 型

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

提交开题报告申请表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周五

公布开题报告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

开题报告考核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

提交开题报告申请表(签字后)

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周五

提交中期报告申请表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周五

公布中期报告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

中期报告考核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5周

提交中期报告申请表(签字后)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周五

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由学部负责按照学科专业集中组织进行,专家组名单由各院系确定。

三、《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五)

考核内容:首先,考查硕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等;其次,考查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工作难度、研究思路、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此外,还要考查学术参与学术活动情况、及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报告撰写: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近5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见附件六)

考核内容: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报告撰写:中期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七)

考核内容:首先,考查硕士生对本专业/领域课程学习、校内实践(实验)情况,对专业知识、技能、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其次,考查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论文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论文内容设置的合理性、方法的科学性、工作量与工作难度、预期成果的实用性和新颖性、文献阅读等;第三,还要考查学生校外企业实践情况及时间安排、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此外,还要考查该生实践环节的实践条件是否有保障、校内外实践安排是否合理等。

报告撰写: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见附件八)。

考核内容:首先,考查学位论文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开题时确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环节完成情况;其次,考查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等;第三,考查研究生对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考查学生的工作态度等。

报告撰写:中期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和中期检查专家组不少于3人,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和中期检查组需5名以上本学科领域专家(至少一名专家来自企业,导师和企业导师除外),答辩专家组不少于5人,均由硕导或博导组成。开题和中期检查的自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答辩自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专家组对硕士研究生的开题和中期汇报应做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价,投票表决是否通过,开题和中期成绩将与奖助学金挂钩。开题和中期报告一式两份,签字后分别由学部教务办公室和学生保存。研究生开题和中期后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开题和中期报告(PDF文档)及考核结果。

六、在硕士学位论文外审前必须进行论文查重,学部将利用学校提供的查重软件对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对于没有提交到学部进行学位论文查重的硕士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对于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超过20%的研究生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需3个月后重新提交论文查重。

七、硕士生的答辩过程在未经答辩主席允许的情况下,导师不得对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解释或帮助学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在讨论答辩决议时,还应审查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听取评阅专家和导师对学位论文工作的评阅意见,以全面评价硕士生学位论文工作及其素质能力。

八、硕士生在答辩结束后应对答辩委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修改,撰写论文修改说明,导师审查签字后送答辩主席审查。

九、每个硕士生分别有两次开题、中期考核机会,两次开题(中期考核)均没通过者,则取消硕士生学籍。

十、学校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前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硕士论文进行外审,每篇硕士论文有一个外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该生不允许参加答辩(若有异议,可申请复议),须修改3个月以上再次申请硕士学位答辩。

十一、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具体要求,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诉与复议

一、对培养过程各环节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诉请求,经导师、点长签字后报送到学部教务办公室。

二、硕士生的申诉以学部组织专家审议为主,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博士生的申诉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并将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本办法由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负责解释。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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