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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1   点击:[ ]

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部决定开展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日制中共正式学生党员。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学部推荐人数不超过4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至少1人。各学生党支部最多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园先锋工程”,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

6.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7.原则上,在所属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以各学生党支部为单位向学部党委报送,学部党委经评选、审批、公示后向学校党委报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出推荐对象。本次推荐人员也将作为今年后续开展的“两优两先”的候选人,请各学生党支部统筹推荐。

五、时间进程

1.4月11日,发布关于开展评选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

2.4月11日至4月13日,各基层党组织开展评选活动,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各学生党支部最多推荐1人,并推荐至学部党委。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要求和表格表式填写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2)辽宁省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个人事迹材料(自拟题目,通讯体裁,第三人称,集中反映推荐对象先进事迹的一个或多个侧面,2000字以内);

(4)优秀学生党员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免冠照竖版,生活照横版,分辨率在300dpi以上,电子版jpg格式);

(5)推荐对象个人展示PPT(5页以内);

(6)推荐对象的有关获奖情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2.请各党支部于4月13日16:00前将(1)至(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zdw@dlut.edu.cn,邮件题目命名方式:党支部名称-推荐人姓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附件命名方式为:党支部名称-推荐人姓名-附件名称,各学生党支部请(1)至(2)放在一个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党支部名称-推荐人姓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3.学部党委评选、审批、公示确定推荐人后,请相关党支部于4月16日16:00前,将1)至(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zdw@dlut.edu.cn,邮件题目命名方式:党支部名称-推荐人姓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附件命名方式为:党支部名称-推荐人姓名-附件名称,各学生党支部请(1)至(5)放在一个压缩包作为附件发送,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党支部名称-推荐人姓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推荐,并将(6)纸质版送至力学楼203室

                                                          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党委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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